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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失信将受33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7-3-31 8:32  来源:北京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注册登记信息失实等8方面情形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李国表示,《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据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行为的目的。

“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李国透露,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证监会、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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