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流网-快递大全提供快递单号查询、快递网点查询、快递电话查询,包含国内外知名快递公司单号的查询、快递价格查询,同时用户可以发布快递供应信息。注册
新闻资讯企业中心产品中心行业展会同城快递同城物流单号查询知名快递快递网点快递电话地名查询快递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品导读 > 内容

工信部处罚新飞专汽:公告撤销且三年不得申请

发布时间:2021-8-30 9:15  来源:快递大全

  8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1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飞专汽”)在申请两项爆破器材运输车产品公告时,通过利用其他底盘改造试验样车获得产品《公告》准入的手段,不符合相关生产一致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为,撤销涉事车型《公告》,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用车类产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2020年11月,我部在信访举报核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在申请XKC5040XQY5M型爆破器材运输车和XKC5180XQY6D型爆破器材运输车产品《公告》时,试验样车底盘不是采购已《公告》准入的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NJ2045GFC1型越野载货车底盘和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DFH1180EX9型载货汽车底盘,而是利用其他底盘,通过虚拟VIN代码,发动机铭牌及底盘铭牌等信息改造而成的。且上述两个产品已获得产品《公告》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第三条等相关生产一致性管理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拟对河南新飞专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撤销XKC5040XQY5M型爆破器材运输车和XKC5180XQY6D型爆破器材运输车产品《公告》;

  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用车类产品《公告》。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均转载自其它网络媒体,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